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桂0403执1654号之一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1 |
4415628、4415629 |
吴志琼,吕秋华 |
不动产权 |
450405001001GB20104F00130045 |
新兴二路125号13号楼一单元801房 |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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