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名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二、设定依据: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2018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80号公布 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4年5月9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三、提交材料:
无
四、核验信息(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交):
(一)查询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备注:利害关系人申请的,提交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法院、检察院、公安、监察等执法机关查询的,提交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和工作人员工作证
五、办理程序:受理→归档
六、法定办理期限:自助查询即查即得,服务窗口受理自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办公地点: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72号(红岭大厦)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自助查询点:梧州市党群服务中心、万秀区政务服务中心、龙圩区政务服务中心、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八、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九、收费标准、依据:
(一)收费标准:免收
(二)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
咨询电话:6029975 投诉电话:6029318
温馨提示: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一)单位: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负责人证明以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境外(包括港、澳、台)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经公证或见证的注册登记证明
(二)个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港澳人士提供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士提供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旅行证或身份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和有中文姓名的证明文件
(三)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公正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
(四)未成年人及其他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还需提供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和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不动产登记六不准:
一、不准违法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二、不准随意增加登记材料或环节。
三、不准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信息。四、不准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
五、不准收取“好处费”或乱收费。六、不准“推绕拖”刁难办事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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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