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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藤县第一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的审核意见

2024-12-25 10:50     来源:梧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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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提交的《关于开展自然恢复历史遗留矿山验收销号的请示》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全区“十四五”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2〕7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3〕174号)文件要求,2024年12月24日,梧州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市林业局、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及专家组对你局提交的藤县第一批次65个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开展审核会。专家组详细审查了有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现场查验,详细问询了有关情况。现将审核意见综合如下:

同意CT4504222016000003001等61个图斑通过审核。经审查,图斑编号CT4504222016000003001等自然恢复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已按实际情况设立了管护措施,并开展了监测工作。通过现场查验所有图斑在扣除露天开采遗留的高陡立面边坡、裸露岩体、水塘和生产道路外,植被综合盖度呈正增长趋势且达到 70%以上,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存在视觉污染,自然恢复趋势明显;在管护监测过程中也未存在地质安全隐患,发生因水土污染导致的事故或纠纷。已满足自然恢复验收审核条件,予以通过审核。

梧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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