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玉林-钦州公路(苍梧至容县段)第2标段第6批次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实行广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制度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439号规定,将本方案在梧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示。社会公众如对本次公示的方案有异议或意见,请按要求填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公众意见表》(见附件2)于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寄(送)达我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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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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