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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矿业权评估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322号)的有关要求,现公布2025年第2期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矿业权价款评估项目(评估项目名称见下表,评估项目基本情况见附件1,最终以梧州市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科审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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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矿业权评估项目名称 |
矿业权性质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目的 |
评估费用 |
评估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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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梧州市龙圩区大坡冲窝饰面用花岗岩矿 |
新立采矿权 |
9月13日 |
为出让采矿权提供参考 |
2.5万元 |
7个工作日 |
有意承担上述评估项目的评估机构提供《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见附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以及法人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报名材料请于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12:00前,通过邮件报送到梧州市自然局邮箱,请一次性按时报送齐全上述材料方为有效报名。我局将在报名时间截止后第1个工作日内公布有效报名机构名单。
我局定于2025年9月22日(星期一)15:30在局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举行公开选择矿业权评估机构承担评估项目抽签摇号活动。请报名参加本次抽签摇号活动的评估机构派矿业权评估师参加现场抽签摇号;届时现场核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矿业权评估师身份证和执业资格证书。
摇号活动结束后,中签评估机构所派评估师需随我局矿产资源管理科工作人员到矿业权点位进行现场踏勘。
未派矿业权评估师按时参加现场摇号活动的评估机构,视作自动放弃参加本轮抽签摇号承担评估项目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1号)以及《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市本级“净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实施主体的批复》(梧政函〔2022〕95号)、《梧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梧州市本级“净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实施计划的批复》(梧自然资函〔2022〕424号)、《梧州市本级“净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实施计划》规定,本次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签订三方合同,相关评估费用由梧州市产投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详见附件3)。
联系人:谈子健
联系电话:0774-6029286
联系邮箱:wzgtkgk@163.com
通讯地址:梧州市长洲区银湖南路2号市自然资源局。邮编:543002
梧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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