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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2026年4月23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72号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774-6028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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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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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焕庭、李益贤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新地镇殿村村朝元一组 |
桂(2021)梧州市不动产权第0066329号 |
李伟雄(450403********10910) 李剑 (450403********70914) |
登记机构:梧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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