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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宅)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编号:20260004)

2026-03-30 17:40     来源:梧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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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2026年4月23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72号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774-6028787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书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李焕庭、李益贤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新地镇殿村村朝元一组

桂(2021)梧州市不动产权第0066329号

李伟雄(450403********10910)

李剑

(450403********70914)

登记机构:梧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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