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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广仁路22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并协议出让批复(梧自然资函〔2025〕28号)

2025-03-24 10:45     来源:梧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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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梅蓉:

经我局审核你提交的申请材料,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广仁路22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并协议出让给谢梅蓉,按《广仁路22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实施。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必须在批复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本批复自动失效。

2025年3月24日

附件

广仁路22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协议出让方案

(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3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经审核相关申请材料,现将广仁路22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并协议出让给谢梅蓉,特制定本方案。

一、转让人:李植泉、蓝秋燕。

二、受让人:谢梅蓉。

三、出让方式:协议出让。

四、土地面积:13.5平方米。

五、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六、出让年限:70年(自批复之日起)。

七、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17766元。

八、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本方案约定的土地用途的,由市人民政府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金,依法缴纳税费后方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等手续。同时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约定使用土地,否则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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