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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西环路中段133号402、403房分摊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批复(梧自然资函〔2026〕13号)

2026-01-29 11:25     来源:梧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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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广贤、黄翠兰:

经我局审核你们提交的申请材料,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西环路中段133号402、403房分摊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给欧阳广贤、黄翠兰,按《西环路中段133号402、403房分摊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实施。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必须在批复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本批复自动失效。

2026年1月29日

附件

西环路中段133号402、403房

分摊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

(市自然资源局2026年1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经审核相关申请材料,现将西环路中段133号402、403房分摊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给欧阳广贤、黄翠兰,特制定本方案。

一、申请协议出让人:欧阳广贤、黄翠兰。

二、出让方式:协议出让。

三、土地面积:16.51平方米。

四、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五、出让年限:至2072年4月24日止。

六、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19482元。

七、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本方案约定的土地用途、规划条件的,经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八、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金,依法缴纳

税费后方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等手续。同时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约定使用土地,否则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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