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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梧自然资长罚字〔2026〕1号)

2026-01-21 09:15     来源:梧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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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书日期
 梧自然资长罚字〔2026〕1号 莫炳焕、粟炳坚、陈海国、
陈光、粟火溪
非法采矿 一、责令其停止非法采矿行为。
二、没收其用于非法开采的全部工具设备。
三、没收其采出的矿石。
四、对其非法采矿行为处以罚款300000元。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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