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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梧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梧州—玉林—钦州公路(苍梧至容县段)第2标段第6批次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梧自然资函〔2025〕32号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8日

梧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梧州—玉林—钦州公路(苍梧至容县段)第2标段第6批次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的批复

2025-04-08 11:45     来源:梧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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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你局申请,浙江凯盛达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广西直方土地规划有限公司编制的《梧州—玉林—钦州公路(苍梧至容县段)第2标段第6批次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收悉,我局于2025年1月9日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组对该方案进行评审,编制单位已按审查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一致同意通过评审,并经公示无异议。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评审通过的《梧州—玉林—钦州公路(苍梧至容县段)第2标段第6批次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

二、本方案的复垦责任范围面积为1.2283公顷,拟复垦土地面积1.2283公顷,其中复垦为水田0.3462公顷、旱地0.4788公顷、果园0.3561公顷、农村道路0.0112公顷、沟渠0.0048公顷、田坎0.0312公顷,复垦率为100%。

三、浙江凯盛达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土地复垦义务人,应严格按照拟定的复垦计划与进度开展复垦工作。你局要加强对复垦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该公司及时按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工作。

四、你局要及时与浙江凯盛达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土地复垦费用资金管控协议,督促该公司及时缴纳土地复垦费用,并将土地复垦工程动态资金总投资51.01万元,平均动态投资2.77万元/亩缴入专户储存,确保专款专用。

五、梧州—玉林—钦州公路(苍梧至容县段)第2标段第6批次临时用地土地的建设规模、选址如发生重大变化,浙江凯盛达建设有限公司要及时重新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我局评审批准。

六、请浙江凯盛达建设有限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全面落实土地复垦义务,并应按时向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用地情况。临时用地使用期间,用地单位应将批准文件公示于施工现场。鉴于开挖位置有可能存在矿产资源,开挖所取得的矿产资源不能擅自处置,禁止以临时用地名义进行非法采矿等违法行为。

七、加强临时用地的信息化监管,经系统审批临时用地后10个工作日内,将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涉及的临时用地批准材料提交至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系统配号和信息更新。

八、落实好节约用地制度,加强临时用地批后监管和临时用地复垦监督检查。临时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位置等,如若发现未经批准临时使用土地、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临时用地、未按期完成复垦、临时用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将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任务后,浙江凯盛达建设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藤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初步验收合格后,报送我局申请项目竣工验收。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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