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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梧州市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9—6/D2WZ202310180006)验收公示

2026-02-09 17:55     来源:梧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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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访件(9—6/D2WZ202310180006)基本情况

藤县埌南镇界垌村2组与新地镇交界处建有家板厂,租用山场林地20亩,但未获得相关批文。毁林开荒泥土流到村民农田里,一直投诉未得到处理。

二、牵头单位

梧州市自然资源局

三、整改情况

对该板厂非法占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梧州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对其在龙圩区界内非法占用土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办结;藤县林业局2025年对其在藤县界内勾挖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办结。2026年2月该板厂已取得使用林地手续。

四、验收情况

2026年2月6日我局组织责任单位藤县、龙圩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对该信访件进行现场核验,经核,该板厂非法占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已依法立案查处,并办结;2026年2月取得使用林地手续;现场未发现开荒泥土流到村民农田。经核验组讨论,认为符合验收销号条件,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期7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4—6029907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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