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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访件(9—6/D2WZ202310180006)基本情况
藤县埌南镇界垌村2组与新地镇交界处建有家板厂,租用山场林地20亩,但未获得相关批文。毁林开荒泥土流到村民农田里,一直投诉未得到处理。
二、牵头单位
梧州市自然资源局
三、整改情况
对该板厂非法占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梧州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对其在龙圩区界内非法占用土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办结;藤县林业局2025年对其在藤县界内勾挖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办结。2026年2月该板厂已取得使用林地手续。
四、验收情况
2026年2月6日我局组织责任单位藤县、龙圩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对该信访件进行现场核验,经核,该板厂非法占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已依法立案查处,并办结;2026年2月取得使用林地手续;现场未发现开荒泥土流到村民农田。经核验组讨论,认为符合验收销号条件,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期7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4—6029907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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